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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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标准

2017年度运城失业金领取标准:

一类适应区域包括盐湖区、河津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130元;

二类适应区域包括永济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060元;

三类适应区域包括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失业保险金调整为990元;

四类适应区域包括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失业保险金调整为930元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运城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①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张;

③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④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⑤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报送──受理审查──逐人计算──按月领取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1.河津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河津市翠岭区敬宾北街2号楼

电话:0359-5068566

2.盐湖区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盐湖区南环路171号社会保障大楼

电话:0359-8690035

3.夏县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夏县温泉路中段

电话:0359-8532705

运城各区县市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