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运城根据《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详情正文内容。
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调整通知一览:
今年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政策主要对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核定基数为2000元(含)—5000元的报销比例由15%上调为25%,核定基数达5000元(含)以上报销比例由20%上调为30%;二是一个互助期内最高报销限额由20000元上调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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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人员:
本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职职工50(含)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数的100%;在职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80%以上。
2、起止时间:
互助期每期为一年,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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