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运城根据《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详情正文内容。
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通知一览:
根据《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今年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政策主要对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核定基数为2000元(含)—5000元的报销比例由15%上调为25%,核定基数达5000元(含)以上报销比例由20%上调为30%;二是一个互助期内最高报销限额由20000元上调为30000元。
一、参加人员:
本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职职工50(含)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数的100%;在职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80%以上。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起止时间:
互助期每期为一年,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缴费标准和方法:
第十四期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团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不接受职工个人医疗互助申请。
五、注意事项:
1、纸质申报资料经运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再上交互助金;(切记:不要先打款再上报资料!)
2、职工信息纸质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章。团体申请表纸质版盖工会章;
3、团体申请表和职工信息表格内的单位编码不用填写;
4、报送医疗互助电子版时,需仔细核对职工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如有错误,系统无法上传。
六、申请办理程序:
(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须将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由区总工会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逐级审核。
(二)经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各单位工会把电子版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同时负责收缴本单位的互助金,通过本级工会帐户上交到盐湖区总工会账户。(各单位工会接到审核合格通知后,给区总工会帐户转款,由区总工会统一上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七、严格执行缴纳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八、有问题及时和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
电 话:0359-2278385 18295706391
附件1: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实施办法
附件2:团体申请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运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医疗互助金】可获运城盐湖区职工医疗互助金缴费通知+时间+费用+程序+注意事项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