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条件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市直职工可带上相关材料前去报销结算生育医疗费用,详见正文。
生育医疗费结算申办材料
1.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自行垫付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填写《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登记台账》。
(1)出院证(诊断建议书)、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
(2)病历复印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发生并发(合并)症的提供);
(3)职工未就业配偶:《结婚证》复印件、填写《山西省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
2.因工作调动劳动关系转移的,提供原参保地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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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地点: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2、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324号
3、咨询电话:0359-205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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