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运城失业保险的统一参保范围及对象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等人员。
运城失业保险的统一参保范围及对象一览:
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城镇职工方式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2023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参保地保持不变。2024年1月1日后,新参保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参保原则,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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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并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领取,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含在不同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本次中断就业已办理或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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