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做好我 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北京入运返运人员排查管控需要采取14+3的隔离核酸政策。
一、对14天内有北京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运返运人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对14天内有北京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运返运人员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入运返运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行程卡显示“*”的,在交通场站或环省公路通道防疫检查站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登记信息并推送属地防控办,发放防疫告知书后正常通行。 四、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入运返运人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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