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婚姻登记费。
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辖区内常住户口。
5、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机关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婚姻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办理地点
运城市运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盐湖区市府街13号
运城市临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临猗县西大街166号
运城市万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万荣县东大街17号
运城市闻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闻喜县太风东路民生房地产2号楼
运城市稷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稷山县稷峰西街28号
运城市新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绛县龙兴大街61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