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运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必须符合申请条件,持有相关申报材料即可。具体申请的条件及材料小编整理完毕,详情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申请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且土地手续是本人或配偶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
5、退休的
6、出境定居的
7、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8、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的
申报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网签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凭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购二手房的,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交易税票。(原件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2、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手续、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棚户区改造的,开发商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备案,拆迁户提供: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首付款凭证;非拆迁户提供:备案合同、首付款凭证。(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3、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个人综合贷款还款计划查询列表;清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人与办理住房贷款银行签定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清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每月19日之前办理。(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4、租赁住房的:租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赁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夫妻缴存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市直和盐湖管理部缴存职工无需提供无房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5、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6、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出境定居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宣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或受遗赠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8、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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