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运城犬只伤人的处罚方式为对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等,具体处罚详情见正文。
运城犬只伤人处罚方式一览:
1、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携犬人未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接种狂犬病疫苗,或者拒绝垫付医疗和免疫接种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养犬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一次伤害两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或者依法处置,对养犬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养犬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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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免疫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养犬单位承担,对养犬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养犬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养犬未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养犬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给予警告;逾期不补办的,没收犬只,对养犬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养犬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占用公共场所、公共空间饲养犬只的,分别由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对养犬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养犬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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