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自然人出生时间、地点、生父母的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属地原则,我国公证机构一般只办理在我国出生的自然人的出生公证。
一、费用说明:
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其中公证书翻译费和文书翻译费根据您选择的翻译语种有所不同。 副本费根据您的办理份数收取,第一份为正本,不收取副本费用,从第2份起,每增加一份收取一份副本费。上述费用项是否收取及具体价格请在“填写申请信息页”的费用展示区域查看。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
①由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如果上述证明中不能体现父母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供申请人父母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出生公证书中将无父母的公民身份号码。
④非本地户籍申请人、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外籍申请人暂无法办理。
4、办出生公证美国,法国,意大利,需要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n+1张,希腊办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中涉及人都需要提供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n+1张(已故人员不需提供照片)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特别提示:
1、凡在域外出生的事实,一般不予公证。
2、出生证明信中应写明生父母的姓名,生父母已死亡的,要在他们姓名后面加括号注明并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
3、出生证明信中的出生地点应具体、明确,精确到县、市一级,地名应写全称。
4、出生证明信中的出生日期应写明年、月、日,采用公历。
5、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影印本与原本内容相符公证,提供材料与出生公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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