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年龄已超过45岁,无法缴满15年,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答: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越高。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自2008年我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的补缴年限不作为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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