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城乡居民保险,逾期补缴是会延迟享受保障和福利,具体政策详见正文。
答:
1、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
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2、续保人员3月31日后缴费的:
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3、符合参保范围尚但未按时参保的人员参保缴费后,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时间:9月至12月,每月1日至25日可办理,集中征缴期为9月1日至12月25日,各区有所调整,以当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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