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期间,运城人民政府将发放第二轮文旅消费券,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线下进行核销消费。
(2)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
(3)合作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商家纳税额与实际营业额明显不成正相关关系的,将被取消参与消费券核销资格,并纳入“信用运城”失信企业名单。
(4)当已核销消费券的原订单发生退货时,券也将作废,不能再次使用,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按比例退回资金池。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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